要进混乱城每一次都要缴费一枚六阶十二成色的魔核,购买一块代表着混乱城主庇护的令牌,此令牌每月要续缴费用六阶十二成色魔核一枚,每次出城都要被收回,入城时再次购买,如有违反者将会受到混乱之主的敌意,接受混乱之刃的追杀。
魔核就是混乱之域的钱币。
整个混乱之域不仅环境恶劣,生物很少,而且像精金、秘银、青铜、玄铁等这些作为货币的珍贵金属也极少,所以混乱之域的硬通货币便是魔核,从能诞生魔核的四阶以上魔兽的魔核开始,基础货币单位为四阶十二成色魔核,最小面值货币为四阶一成色魔核,每上一阶为十二进制。
混乱城的入城费,也就是月租城费,这可还不包括什么月租房费,卫生费,管理费,税费之类的东西,就是一枚六阶十二成色魔核,相当于一百四十四颗四阶十二成色魔核。
也就是说不论你干什么,想要呆在混乱城中就要先支付这笔城租费,一月一颗六阶十二成色魔核,相当于每天近五颗四阶十二成色的魔核,可是混乱之域哪里来这么多魔兽,出产这么多魔核,虽然强大的魔核更加珍贵,可以抵换许多弱小的魔核,可就算是强大的魔核,也需要强大的实力才能到横断山脉下那被混乱之民称为魔兽乐园的戈壁滩与森林里去狩猎,去获得。
就算是强大的魔兽,作为一个完整的生物链顶端的生物,在混乱之域这种地方的数量也不会太多,毕竟这里比不上梵特帝国,更不比上曾经的迷星洞天,想要获得强大的魔核并不容易。而且这些魔核还讲究成色,如果不是一击必杀的魔兽,等你与魔兽力拼之后待魔兽力量耗尽,再杀死魔兽取出魔核,这种情况下的魔核最高不到三成的成色。
即便高阶之上的魔核能够自动吸收天地间的力量恢复其中的力量,让其成色提高,但这个恢复力量的速度慢到让人发指的,就算顶阶之上的魔核每天自动吸收天地间的力量能抵得上一枚四阶魔核内一成的力量,但混乱城的月城租是一枚六阶十二成色魔核,一天的城租就要近五枚十二成色四阶魔核,顶阶之上的魔核也不行,加上还要修行,所以凡是能在混乱之城居住的人,都是无比强大之人。
只有这样的人才拥有能力从魔兽乐园中狩猎强大的魔兽,或做些其他事情,获得极大的收入,来支付自己在混乱城中的花费,包括混乱城的城租费,房租费什么的。
当然,还有另一种人在混乱之城也能有滋有味的生存下去,那便是生财有道之人,可以是商贩,可以是妓女,也可以是炼金师,可以是建筑师,可以是法阵师,可以是的很多很多,只要你可以,只要你有能力,你就能生存在混乱之城。
想到这点后凌云将混乱城租令系到腰间,一脸期待的走进了这个属于强者与能人的混乱之城。
其实每月付出一枚六阶十二成色魔核换来一块混乱城租令,也是许多实力不高的人很乐意的事情。
混乱城租令内刻有一个强大的一次性防护法阵,相当于一枚一次性护符,拥有抵挡一次顶阶之下攻击的机会,之后混乱城租令便会报废成为一片废铁。
这个机会对许多实力在顶阶之下的人来说是无比实惠的,即便破坏了城租令后要赔偿一枚七阶十二成色的魔核,也有许多人咬着牙愿意承受,毕竟有时候仅需要这一次机会便能救下自己的小命,在混乱城中也相对安全一些。
当然这种把戏在凌云眼里看来无比可笑。
从问路者那里得到一个信息让凌云蛋疼无比,混乱之刃最最重要的一个原则竟然是一切向钱看。
混乱城内是不禁止争斗的,只要不被一天没事干蛋疼的混乱之刃成员当场抓住就行,即便被当场抓获,只要你有钱,一切好商量。在混乱城中只有你有钱,即便你当街强。奸、杀人都无所谓,混乱之刃的人甚至还会为你清场,护法。
了解到混乱城租令的本质后,凌云对混乱城一切向钱看的原则更是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凌云也精通法阵,自然知道这块由普通精铁打制成的混乱城租令以及其中那个能抵挡顶阶之下攻击的一次性法阵加起来的价值是多少。
一枚四阶十二成色魔核能买脑袋那么大的一坨精铁,而混乱城租令只有半个巴掌大小。
凌云想要在这样的令牌中使自己的力量构建一个能抵御顶阶之下攻击的一次性法阵所需的力量甚至达不到一枚四阶十二成色魔核的一成力量,就算这种令牌因为只有顶阶法阵造诣之上的人才能制出,但令牌里面的法阵是一次性的,价值性极低,在梵特帝国像这种能抵抗顶阶之下伤害的一次性护符根本就没人要。
这就***是坑爹!
你放个屁也不是瞬间就放完,也还有前奏,**,结尾。
能刮你右脸你无法反抗的人难道就不能再刮你左脸吗?
同样的,这种坑爹的一次性护符只能挡一下顶阶之下的伤害,那第二下呢?如果种顶阶攻击不是一下,而是连续一阵子呢?
你的小命就高枕无忧了吗?
肯定不会,你的小命绝对会在这种坑爹护符挡了一下,却挡不了第二下,更挡不了一阵子的情况下悲催的被灭掉。
而就这样的护符,混乱之城的城主竟然就要强制性的普及,不买就不让进混乱城,还进行垄断,而且废了后要赔一大笔钱,这让凌云怀疑混乱城主是不是钱她妈生的,不然为什么和钱的关系这么亲密呢,都快钻钱眼里了。
就算混乱之域资源匮乏,一个人要修行需要庞大的资源,但混乱城主也太钻钱眼了吧?
凌云腹诽着混乱城主,按着问路者脑中的记忆,大摇大摆,熟门熟路的往混乱城的角斗场行去。
ps:本章的章名就是蛋疼加坑爹,我不知道各位朋友看完是什么感觉。我想说,我一直想写出最完美的小说,这样的小说不再像某些小说那样仅有脑残的情节与二。逼的主角,而是一个丰满真实,就如哈利?波特的巫师世界一样的小说,充满了种种感情,所必需的元素,只是我不知我现在写出这种感觉了没有?如果没有,那是我笔力有限,我会继续写下去,不断努力,也请朋友们在看书的同时,支持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