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啊。”陈县令道:“不过此次的被害者却没有这样的牌子,怎么看都很奇怪。”
奇怪的不仅是这一点,还有这些被害者中竟会有一名男子,凶手杀了这名男子是误杀,还是他原本就是目标人物?
若是目标人物,那么他选择被害者的标准又是什么?
当然这一切是建立在凶手并非是器官买卖组织的前提下推理的,若是顺着这样的思路下去,那么还有几个问题需要搞清楚。
“陈县令。”魏长临道:“不知这几位被害者之间可有什么共同点?”
“回大人。”陈县令道:“应当没有,这些被害者之间毫无关联,似乎也没有什么共同点。”
“当真如此?”魏长临疑道:“莫非这凶手是随机杀的人?”
“应当不会。”宋延道:“凶手杀人应当有他的标准,这一点从他给被害者刻木牌这点就能看出来了。”
因为宋延推测,凶手应当是锁定了目标,然后将被害者的情况弄清楚才下的手,否则是无法刻出木牌的。
“此案还真是令人搞不懂。”魏长临的思路有些混乱,到底是组织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王爷,不知你如何看?”
第108章案件六目标
证据不足,不可妄下定论。
这是宋延给魏长临的回答,也是他破案的一贯作风。
所以魏长临也就听了个寂寞,因为这回答就像什么也没说一样。
不过这也不能怪宋延,目前为止确实不知道到底怎么回事,若要知道怎么回事,还是得继续查下去。
陈县令的手下效率很高,几日后就将结果查出来了,他们到晋安旁边的几个地方打听了情况,都未发生过与此案件相似或相同的案件。
由此来看,此案是器官买卖组织行为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若是如此,那么此案就是个人行为,但若是个人行为,凶手为何要时隔十年才出来杀人?
凶手再次出山是偶然还是蓄意为之?
若是蓄意为之,那么他杀人的动机是什么?
这十年又发生了什么,让凶手不得不再次出来杀人?
还有更奇怪的是,为何凶手刚出山就割去被害者的头颅?莫非是在重演十年前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