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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合。

所以,是为了看自己而来的吗?

看自己,却不让自己看到他。确实是符合他身份的行事风格。

“站起来让我看看。”她让程曦站起来,自己也跟着站了起来,绕过茶几,走到了程曦身边。

刚刚成年的少年,有着遗传自那个人的身高,身形修长,宽肩窄腰,即使是穿着简单的牛仔衬衫,也是鹤立鸡群的。

“老林说,你们学校的条件不好。”她像最寻常的母亲一样,伸手替程曦理了理衬衫衣领:“这个周末还是回沈家吧,我很久没见过沈泽了,替我问他父母好。老林会替我带礼物过去。”

又是上次一样的古董汝窑梅瓶,还是顾恺之的书画?

像所有把孩子寄养在别人家的父母一样,因为怕别人对自己的孩子不好,所以加倍地礼遇别人,礼物珍贵到夸张的地步,远远超过养大一个孩子的代价。

“好。”程曦抬起眼睛来,看着她:“如果,有机会的话,也告诉‘他’,我向‘他’问好。”

毕竟,是父亲。

“好。”她垂下眼睛来,不知道是因为提到“那个人”时的习惯,还是因为程曦的正脸实在太像那个人。

坐了太久,衬衫的衣角有点褶皱,她用保养得宜的手替程曦抚平,右手的无名指上,看得见常年戴过戒指的痕迹,因为被取下,手指上有一圈的颜色较浅,毕竟是四十岁的女人,低头的时候,眼角已经有了些微皱纹。

岁月是这么可怕的东西,只是一晃眼,已经是十八年。

当年费尽周折万般保全下来的孩子,终于平安长大,继承了父母的容貌,这样挺拔而优秀,站在这里,提醒着自己,当年也曾经有过那样的疯狂,那样与全世界为敌也要和那个人在一起的执着。

只是,一切都过去了。

所有惊心动魄的故事,那样疯狂和叛逆,生离死别的痛苦,曾经一夜一夜辗转反侧的煎熬,这些年的时光,都会像旧日记一样,被埋在灰尘之下。终有一天,会被渐渐忘记,只留下别人嘴里的只言片语,无人记得。

百年之后,尽数埋葬。

虽然说着“我们是朋友”,但是易云攸还是在下午四点下了线,用他的话说,是“我妈打电话让我回家”。

他说得云淡风轻,林郁也绝不会猜到,在他这句话的背后,本来有一个计划,他本来这个周末并不准备回家,而是决心表白之后,然后回去说服自己的父母,他要交一个喜欢学术研究的理科生女朋友。

易家并不是什么小家族,即使比不上秦家,也是有着自己企业的。易云攸的母亲,和沈泽的母亲,还有“秦夫人”,当年其实是同一所贵族女校里读出来的同学,三人境遇各不相同,秦夫人更是远嫁,但还是有机会的时候会偶尔坐在一起喝一杯下午茶的。

正是因为这样,易云攸才和程曦成了挚友,甚至比和跟程曦一起长大的沈泽关系更好。

用沈泽的话说,大概是因为他们身上都长着“反骨”的缘故。

不过易云攸终究是在父母期望下长成的独子,已经计划好的命运,继承家族企业,可能闹一两段无伤大雅的风流韵事,但最终会找个大家闺秀联姻。

他的反骨,只够支撑他走到这里而已。

不过林郁压根不知道这些。

这一个多月和程曦关系越来越好,这几天更是干脆和程曦并肩而战,他整个人的心情都是不错的。连白小胥替他传达了“黎老怪这几天又收了不少同事儿子的结婚邀请函,心情非常坏”这样的信息,都没影响到他的心情。

因为晚上廘战要去pk场和南风打架,他作为“廘战最好的朋友”(其实也是唯一的朋友)自然要去加油。所以他只能趁下午完成这周唯一的娱乐:采药。

上次的极品药草人参娃娃被抢,狼族又出示了截图证明火狼虽然打死了林郁但还是没抢到药草,所以林郁身上最好的药草是一支灵品的朱雀草。

他准备自己采点朱雀草来,试一试灵品药草的水。

跑了半天,包裹都快堆满了,他跑回仓库清货,正准备出城,结果一个组队邀请甩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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