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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三十六节:语不惊人死不休(2 / 2)

原本已经准备悬笔结尾的手,骤然再下。

他还要写!

秦枫的第三部分,居然直指了立法者的阶级问题。

秦枫后世是生活在现代的中华,自是不可能在文章里直接鼓吹“天下大同”和“人民当家作主”,他选择的是自己在道家小世界所做的《平天策》的观点。

“道家认为人人生而自由,虽天赋不同,性善性恶,但众生平等,在天道面前,尽是刍狗……也就是说,人人生而平等自由!”

“儒家认为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存在于社会之中,但往往强调个体要屈从于集体,也就是集体主义的集权。但这样会抹杀掉个体存在的价值,而且会因为人性的恶被隐藏在伪善之下,导致集权腐败……”

“儒家集权统治的基础,建立在君主是明君、任君,即内圣外王的基础上,好的君王也的确是‘民贵君轻’,为社稷和人民服务的……”

“只是儒家本身对于培养圣王,并无什么好的办法,完全望天收,导致儒家治下的社会,遇到明君则一片祥和繁荣,遇到暴君必然民不聊生,但又碍于儒家的礼法纲常,不能造反,只能忍受……”

“真正的情况之下,应是人民因为圣王的德行而向他归附,并通过立法的形式,同时渡让一部分权力给圣王及他的朝廷使用……”

“用以维持社会的秩序,让个人得以更好的发展……”

“但人民是将权力渡让给圣王,但不是完全向圣王无条件臣服,一旦圣王无道,起来反抗的权利也应该被法律所保障,就不会再受到儒家纲常的约束限制了。”

“王朝的执政者,受制于人民与圣王之间的法律,受到人民随时可以起来进行正义反抗的威胁,才能真正做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还要时刻注意自己的道德与言行……”

“这样的情况下,才能如道家所说的‘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这样才是真正的无为而治!”

“理想的和谐治世,德、法、道,缺一不可!”

秦枫写到这里,直接引用了孔圣与其弟子的一段对话,写道:“弟子曰:管仲非仁者与?桓公

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之。”

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至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披发左衽矣。”

弟子问孔圣,齐国的管仲是仁者吗?他的国君杀了他的主公,他不但以死殉主,还做了国君的宰相。

孔圣的回答是,管仲匡扶了天下,百姓至今仍受到他的恩泽。如果没有他,我们岂不是还在过着不知礼仪,生活困苦的日子吗?

最耐人寻味的是,管仲并非儒家。

这段对话可以说为秦枫的“经世致用”论点提供了直接的佐证,治世应该以“功”为先。

于国于社稷有功,无论是百家中的何家,都值得儒家肯定和效法。(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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