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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文章早就把小真空挤出去了,商幼璇切换到作者收藏,那里面只有寥寥几个她心头好的作者,“死去的作者——《走失的尸体》”,商幼璇发现她昨天晚上,不,应该说今天凌晨更新了第二章《尸体的自述2》这篇文章的自述主人公没有暂时没有提到自己的性别,但性向标的是言情,不是无cp,也就是说将会出现另一个主人公,谁是男谁是女还不知道,那对商幼璇来说也不重要,在她眼里关于爱情只有爱“人”,无关男人还是女人。

因为身边一起玩的朋友很多都是同性恋或者双性恋,秦暮经常和商幼璇开玩笑,比如说将来如果她爱上一个女人,会怎么样?

商幼璇淡淡说:“不会怎么样,合则聚,不合则散,拿得起放得下。”

秦暮又问:“那你喜欢什么样的类型?”

商幼璇窝在地毯上逗乌龟:“和我家狗剩这样的。长得好看,性格大方,能和我玩到一起的,有共同的兴趣爱好。”

秦暮腆着脸大言不惭道:“那不就是我吗?我又好看又大方,天天和你混在一起,我们都喜欢骑马喜欢运动喜欢看美人。”

那天的阳光很好,大片大片的阳光融进屋内的羊毛地毯上,商幼璇放开了逗弄商狗剩的手,仰面躺在光下,光线把她脸部的轮廓勾勒得漂亮而朦胧。

商幼璇伸出一只手挡住眼前,通过指间的缝隙看着太阳,很久才说:“如果我真的爱上一个女人,我相信遇上她的那天,我就会知道,她是谁。”

……

《走失的尸体》第一章的内容是“我”——一副尸骨躺在树林里接受日晒雨淋,“我”不知道自己是谁,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死在这里。

商幼璇侧躺在舒适的藤床上,一手揪着紫藤,点开了最新更新的第二章。

“……我也会睡觉,醒后接受一动也不能动的状况需要几秒,然后我会愤愤地想:‘爷还就坐着不起来了!’那种趾高气昂的想法还真就跟我有大脑时不一样,俗话说光脚的不怕穿鞋的,所以没脑髓的自然也不怕有大脑的。”

“尽管我周遭的一切都不怕我,但人类作为唯一会编故事来吓自己的种族,还是会借我之手自己吓自己。我总是无所事事,第一个发现我的是个姑娘,她俗套地尖叫了。我在想:姑娘几年前我好歹和你是同类,你就不能给我留个面子吗?看在我没有里子的份儿上。她姿势十分难看地逃走了,我有什么可怕的?不就是没有肉吗?”

“我总是无所事事。第二个发现我的还是个姑娘。她不怕我,并笃定地向我走来。她把我装进了她的背包,她把我装进了她的背包?她把我装进了她的背包!!!”

女主果然出现了!还是个一言不合就偷骨头的女主!果真好清纯好不做作!颇有自己的风范!不枉自己对作者的一番信任!

作者有话要说:乔瞳(生气):骗子!你遇上我这么久了,你都不知道你有朝一日会爱上我。

商幼璇:早知道我会爱上你……

后面我想不出来怎么写了→_→

今天的有奖问答,关于文中文内容:

已知:

尸骨“我”=乔瞳

女主=商幼璇

那么:偷骨头=?

第21章chapter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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