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章(1 / 2)

如此这般,三日之内,周贤就被热心的东市群众举报给了万年县。万年县认为这是诡奇事务,将其移交给了诡务司。

当时郑兴朋详细地询问了周贤,得知他曾经得过一梦,梦见一名仙人前来,指点他去东市放生池放生鱼脍,说是只要他做到了,便能助他成仙。

郑兴朋问明事由,认为周贤是被人施加了某种诱导,某种心理暗示,让周贤潜移默化认为他放生的鱼脍能够变化成鱼。

于是,由郑兴朋主持,诡务司成员使用法器道铃听劝,为周贤去除了这种心理影响,之后再带他去东市放生池,让他亲手将鱼脍放入池内这些鱼脍依旧是鱼脍,或是一片片悠悠沉底,或是迅速成为池中鱼鳖的美味,总之没有一片是能被放生了的。

周贤恍然大悟,表示自己以后不会再敢这种既浪费美食又成不了仙的傻事了。

原本案子到了这里就应该了结了,但郑兴朋又在案卷上继续批注:找不到为周贤施加这种心理暗示之人的动机这种操作没有为任何人带来任何好处,总不可能有人费尽周折搞这么一出,只是为了搞一场恶作剧。

找不到任何作案动机的案件,并不能因为其暂时中止就认为结案因此郑兴朋将此案定为乙类,表示日后还要再回顾查看,找出任何可能隐藏起的线索。

李好问看过这份案卷,苦苦思索了良久,也没有半点头绪,只能让万年县的人再去查那周贤的下落,并告知两县,日后再有发现长安城中有人放生鱼脍、鱼羹、鱼豆腐一概先报到诡务司来。

最后余下的,就是当初那份仅仅是让他触摸一下便受到暴击,直接晕去的甲类案件。

李好问是不敢再读那份案卷了。但那桩案子是屈突宜与郑兴朋一起经手的,案卷的内容(除批注外)也是屈突宜所写,因此这位记性很不错的中年主簿现在还记得其中的内容。

级别:甲类

案由:杀人夺法器案。

一位名叫鸿波的道人,过分炫耀导致法器被人觊觎,最后被人夺去法器,而他本人也不幸毙命。

按照屈突宜的说法,案情本身不复杂,如果被夺的不是法器,那就是一件普通的炫富夺产案。考虑到那件法器可能是上古时期遗留的神物,再考虑到凶手还未落网,失物尚未追回,因此郑兴朋将此案定为甲类。

听屈突宜将此案复述一遍,李好问在口中重复死者的名字:鸿波?鸿波道人?这岂不是和大青面案里

屈突宜这时也想起来了,伸手拍案道:原来是他?

正好万年县的不良帅姜永年也在诡务司,李屈两人连忙将姜帅请来。姜万年给出肯定的答案:是的,庆云楼凤魁库奇娜的相好就是他。两人一直来往到鸿波遇害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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