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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章 成了三大员(1 / 2)

第100章成了三大员

有大型工程,自然也有中型、小型工程。

中型河工一般由省级出面组织,比如苏北灌溉总渠和淮河治理就是省级工程,一般是发动省内力量来修建,人力物力都是在本省解决。

这种时间不会太长,出工也不会太远。

最小的自然就是县级工程,也就是本地人常说的“挑堤”。

一般由县水利局负责主持,各个公社(乡镇)分段管理,再由下面的生产大队独立实施。

大部分情况下,不需要带铺盖行李出门,早上出工晚上回家,如果赶工期、时间长,也会在大堤上搭窝棚短住。

此外也没有太多的机械和物料,主要就靠箢子、扁担、铁锹、小推车,一点点地给大堤加固、加高、拓宽。

挑堤是重体力活,基本上只会挑选18到45岁的人参加,如果家里劳动力不足,才会将年龄放宽到16到50岁,原则上不要女人。

但是如果家里实在出不了男人,也可以适当照顾女人上堤烧火煮饭。

为什么这么累的活,大家却都抢着去干呢?

当然是因为待遇高。

后世网上有人说,上河工没有工分,还要自带干粮,那其实是很大的误会。

不能说没有,但不在这个年代。

往前是解放前在蓝区“服劳役”。

往后则是生产队解散,取消了记工分,也就是产生误会的时期。

八九十年代的农民自己承包责任田,自负盈亏,但是规定的“提留”不能少,河工也必须要完成。

那个时候上河工已经没有了工分,但是可以记“工”,这些工都是有价值的,可以抵扣“提留”,也就是农业税。

而且如果是时间比较长的工程,都会统一安排伙食,将粮食和肉菜按人头发到生产队,生产队自己组织火头军煮饭。

若是不安排,让农民自带干粮,这部分补贴就会折算到“工”里面,用于抵扣“提留”。

这种跟解放前的自费“服劳役”是两码事。

有些80后、90后的记忆中,自家大人自带粮食去上工,还没有工资,就以为是免费劳动,其实根本就不是那么一回事。

而现在挑堤,正常情况下,一个壮劳力可以计12分的工分,最高的甚至能计到15分,哪怕是烧火的妇女也能有10分。

工分更高不说,还包两餐伙食。

吃得好不好且不提,最少必须保证能吃饱。干这种重体力活,不吃饱可不行,严重的话真的会死人的。

既有工分赚,又有免费的饭可以吃,在饿过肚子的老一辈眼里,自然是天大的美差,也就难怪人人都想去上工。

若是出远门,限名额的那种,为了争抢名额,甚至还会闹出一些小矛盾。

张队长就讲了一个趣事。

有一次出门上河工,隔壁青山公社的一个生产队分配人手,当时确定是一家出一个人,可其中一家只有女人,男人去了边疆支边,他女人舍不得挣工分的机会,也硬要去,队长就问他,“我们都是男人,你去了睡哪里?”

那女人也不是好糊弄的,当即就喊道,“钻你被窝、给你捂脚行不行?”

当时引得哄堂大笑。

队长没办法,只得同意她跟着过去,但是没有给她安排重活,就让她当了个“火头军”,睡觉也在搭的临时厨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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