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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就也就过夜了。

林朝一声不吭地检查完复合弓,扒了一个牛肉罐头,钻进睡袋。

“林朝,接这个任务,你当初怎么想的?”王六搭话道,“我的想法很简单。出上个任务的时候,被狼狗啃了一口,在医院里躺了两个月。出院后我就想明白了,这活儿不能久做,干脆干一票大的,把养老婆养儿子的钱都赚到了,就洗手不干。”

林朝道:“嗯。”

“看你这身手,以前也不是一般人吧?部队的?还是接私活儿的?”

王六问的“以前”,自然是末世以前。在末世的环境中,佣兵面对的危险比末世前要大得多,即便可以通过吸收晶核来提升自己的能力,但如果之前一点身体的底子都没有,也是不可能做下来的。

林朝斟酌了片刻,回答道:“和现在一样。”

“也是佣兵?!”王六有些吃惊。虽然林朝身上没有部队里出来的那种僵硬气儿,但他也没想过对方真的和自己一样,在末世之前,干的也是这种刀口上舔血的买卖。

“差不多。中东那一带。”

王六会意道:“那可够乱的哈。”

“嗯。”

“这次任务的酬金可不低,完了以后你打算做什么?”王六兜了一大圈还是把话题引回了最开始的那一个。他确实很想知道,作为赏金榜上排行前列的佣兵,林朝为什么要冒那么大的风险,接一个可能会断送他职业生涯或者性命的任务?林朝和他不一样。他已经三十多岁了,体能正在下降,上次受伤带来的后遗症指不准什么时候就会爆发,不适合继续做这样的工作。但林朝看样子才二十出头,在佣兵的道路上还能走上很久。

林朝想了想,道:“买个房。”

又道:“找个人。”

王六哈哈大笑道:“我也这么想。买个房,找个暖床的媳妇,再生个大胖小子,人这辈子,齐活了。”

笑过之后意识到不对,问道:“你也接了不少活儿了,一套房的钱总攒下了吧。”

林朝见他不问个究竟是不会罢休的样子,道:“我需要郑泰亨帮我找个人。”

说完也不管王六的好奇心是不是得到满足,低头拉上了睡袋。

……

村子东边只有一座海拔不超过两百米的小山坡,西边则要崎岖很多。远处的山脉一直贴地延伸,虽然高度有所降低,但依旧将村子的一侧严实地屏障了起来。

郑泰亨给他们的资料里提到,身上可能携带着五级晶核的是一只体型巨大的变异野猪。最近一次关于这只野猪的目击记录,就在这座村子附近。按照野猪的习性,更可能出没于西边这片山地密林。

林朝打起了十二分的精神。

那只野猪在感染变异之前,就已经有四五百斤,绝对到了野猪王的层级。变异之后,力量更不可小觑。这种动物听起来和适宜红烧/粉蒸/爆炒/盐卤的同类就一个家养不家养的差别,但战斗力完全不能相比。雄性野猪犬齿外露,向上翻转,能够轻易撕裂对手的躯体,奔跑的速度极快,未经专业训练的猎人都无法逃脱其追捕,数百斤的身体能造成的瞬时冲击力更是惊人。像林朝这样并不厚实的身板,一旦被撞上,就只有个肝胆俱裂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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