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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小姐,麻烦你,这里是公共场合,注意形象。」

又是一阵晕眩,马立非更加想抽烟了。但对话还没到□□,接下来方晴晴提出的建议,差点没把他吓到桌子底下去。

方晴晴道:「马先生,我仔细考虑过了。身边要是没个男人的话,估计到哪都是压力。尽管我不认为自己会输给这种压力,但天天这么活着,保不准哪天我会自寻短见的。」

她半起身,逼视着马立非,一字一句:「为了你的红颜知己,小马,请你献身吧!」

献身?这女人在说什么?

「我们结婚吧。」

马立非嘴巴张得可以吞噬咖啡杯,他难以置信得看着方晴晴,声音都是挤出来的:「你说什么?」

「你没毛病,我也没有。小马,你三十了,我后年也要攀上那道什么鬼败犬女王的关卡,与其被周围的人烦死,不如我们两凑合着结婚吧。结了再离,万事大吉。」

「……还很押韵嘛。」马立非终于在下巴脱臼前把嘴合上,苦笑一声。

不管是他还是方晴晴,他们都不大可能在现在的社会环境中跟心爱的人结婚。他是没有情人,方晴晴有,在英国,而且,也是个姑娘。

这才是问题的所在啊。

两人本是同校校友,方晴晴晚马立非两届,之所以会相识,并且在这么多年来始终把最好朋友的头衔互给对方,跟这一层不无联系。

他们在市里网络组织的一次gay和lesbian的聚会中相遇,怯生生粉嫩嫩绿油油的两学生,没找到啥同性情人,反倒因为同校而多聊了几句,几年下来,友情之树长成高可参天庇荫一方之姿。

俗套得说,马立非是方晴晴的男闺蜜,方晴晴是马立非的红颜知己。

但两人绝无可能上床。

倒不是没好奇过,只是,挟泰山以超北海,非不为也,是不能也。

做不到就是做不到,可以抱可以亲,欲望燃烧不起来——

后来,方晴晴幸运得交到了一个情人,两人干柴烈火,烧得旺旺,直接把马立非熏跑了好久。

而马立非却没有这么好的运气了。他自己也奇怪,他长得好,性格勉强算温和,平易近人,各方面的条件都不算差,为什么就是一个情人都没有呢?

三十岁了,好吧!古人云的而立之年,事业是有那么一点了。

不过马立非仍是个处男。

前面后面都是标准未拆封的,没办法,他对女人没欲望,也不打算害人家,男人……似乎对他没欲望?

马立非多少有点羡慕方晴晴的个性,大大咧咧,喜欢就直接上,管它一二三四五六七,不行再不行嘛。他做不到,就算相中了哪个男人,他也扭捏到没办法去跟人家搭讪,更不要说鼓足勇气向对方表白:「嗨,宝贝,请接受我三十年的纯洁之身吧。」

这些年就如此这般晃悠晃悠得过,两人毕业了,都在本市找到工作。方晴晴在一家民办大学当了老师,马立非则在做了两年公职之后辞职成自由职业者,写些杂文剧本什么的。

人永远是重色轻友的。

方晴晴跟情人打得热火朝天那几年,没多给马立非时间,但等到情人去英国留学,终究还是马立非陪着她机场送人,酒吧通宵。方晴晴不是本市人,亲人都在外地,偶尔有个头痛脑热,需要就医抓药,都是马立非仗义相助。

不要说方晴晴感动,旁人看了,也啧啧感叹方晴晴的好运气。

两人对外,就是以男女朋友的身份示人,至少在本市如此。

当然远在天边的方家太后并不知道,否则就不是逼相亲,而是直接逼婚了。

「你家大人没有逼婚吗?」方晴晴斜眼看马立非。

说到马立非家,那是中产阶级稍微上提一点的家庭,马家老两口也只有马立非一个儿子,说不逼那是不可能的。

只不过,马立非与方晴晴不同,他奉行阳奉阴违,有时候干脆就让父母连影子都找不到,消失于本市茫茫数千万人口中。

反正,成为同志已经是天大的不孝了,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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